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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4-05-05 03:01:12 来源:杏彩体育官网注册 作者:杏彩体育官网登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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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

  《行动方案》分为空气质量提升具体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两部分。其中,省下达我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25年力争达到36微克/立方米;平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3年力争达到79%,2024年力争达到80%,2025年力争达到81%;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重点工作任务方面,主要包括绿色发展提升行动、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数字监管赋能提升行动、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等7大行动21条具体措施。

  开展产业绿色发展提升行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开展煤炭减量替代提升行动,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积极稳妥推进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开展交通运输优化提升行动,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开展面源污染减排提升行动,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大力整治餐饮油烟问题,开展恶臭异味专项整治;开展减污协同增效提升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加强氮氧化物深度治理;开展数字赋能监管提升行动,完善大气环境监测网络,提升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化水平;开展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加强生态环境部门能力建设,一市一策加强攻坚帮扶,强化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不断缩小我市与全省空气质量平均水平的差距,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皖北六市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的决策部署,结合蚌埠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因地施策,标本兼治,强化细颗粒物(PM2.5)、臭氧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进一步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着力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通过提升攻坚行动,全市空气质量在确保完成“十四五”期间既定约束性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大幅度提升,达到省确定的力争目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023年力争达到39微克/立方米,2024年力争达到37微克/立方米,2025年力争达到36微克/立方米;平均空气优良天数比率2023年力争达到79%,2024年力争达到80%,2025年力争达到81%;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全市化工、玻璃等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实施清单管理、动态监控,依据用电监管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措施,新建“两高”项目按照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的A级绩效指标建设。严格实施新(改、扩)建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重点项目制定区域削减方案,落实区域削减。严禁在经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以外区域,新建及扩建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方案任务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不再单独列出)

  2.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全面推进水泥、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加强砖瓦、玻璃等涉工业炉窑行业环境治理,完成中建材(蚌埠)光电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窑炉烟气治理、中恒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电炉烟气除尘改造等项目提标改造。对涉VOCs产业集群,统筹规划建设涂装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等“绿岛”项目,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在已建成集中涂装中心服务范围内,相关企业原则上不再配套建设溶剂型喷涂车间,确实有必要建设的应配套适宜高效的VOCs治理设施。鼓励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提级改造,以玻璃、水泥等重点行业为抓手,力争2024年全市A级、B级、引领性企业数量占比达到10%,确保2025年占比达到2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3.大力整治“散乱污”企业。全面排查塑料加工、人造板、木材加工、家具制造、合成革、包装印刷、石材加工、煤和矸石破碎加工(含煤球等)、粮食饲料加工、不规范搅拌站、汽车维修(抛光、打磨)、黑色和有色金属熔炼加工、陶瓷烧制、砖瓦窑等涉气“散乱污”企业,实施清单管理,明确时限、责任、措施。对已经核实的“散乱污”企业,区别情况分类处置。涉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或列入淘汰类的,一律依法依规关停取缔,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列入整合搬迁至的,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凡被环保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散乱污”企业集群实行整体整治,按照统一标准、统一时间的要求制定总体整改方案,同步推进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企业升级改造。没有达到总体整改要求出现普遍性违法排污或区域环境综合整治不到位的,实行限期整改。列入升级改造的企业,按照可持续发展和清洁生产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全面提升改造。(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底前,开展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体检+管家”专项行动。检查范围为6个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和3个工业聚集区,同时涵盖各开发区实际管辖的工业发展区域。重点检查各开发区规划环评落实、开发区产业规划和建设项目准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开发区环境监管、企业环保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等情况;逐一对照前期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检查梳理出的企业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帮助园区或企业建立“一企一档”、环境治理、对重点监管企业动态监管能力、解决突发环境应急问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加快实施现有煤电机组提标改造。大力推动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集中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十四五”末全市现有4台(蚌埠国电4台)30万千瓦以上煤电机组全面达到“超净排放”,按照国家、省要求,将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老旧机组转为应急备用。(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5.积极落实支撑性电源项目建设。全市新建煤电机组执行最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落实污染物区域削减替代等政策要求,项目投产前须严格兑现减排承诺,否则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大力压减非电行业煤炭消费量。新建、改建、扩建非电用煤项目严格实施煤炭减量替代,确保完成省级下达的非电煤炭消费量控制指标。严格禁止新建自备燃煤设施。2025年底前,全面淘汰供热半径15km以内的自备燃煤供热设施和低效燃煤小热电,对30万千瓦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整合。(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7.加大散煤淘汰力度。加大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领域、经营性炉灶等散煤替代力度,实现生产经营性领域散煤基本清零。加强商品煤质量监管,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的散煤直接进入流通、使用环节。巩固全市民用散煤清洁能源替代成果,加大宣传和引导,基本实现居民生活散煤替代。(牵头单位: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深入推进营运柴油货车专项整治。以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为重点,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加快推进我市提前淘汰高污染老旧机动车,到2025年全面实现国Ⅲ柴油货车限行。(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和外事局)

  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制通行措施。2024年6月底前,制定限行方案,明确分阶段限行区域范围。2024年7月1日起,市中心城区实施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月1日起,市辖区全部启动国三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实现全市国三柴油货车全面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9.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加快重点园区、大型企业和货运枢纽铁路专用线建设。发挥淮河等水运航道作用,提高煤炭、水泥、钢材、粮食等大宗货物水运比例。推广“铁水联运”、多式联运。推行短距离运输采用封闭廊道和新能源运输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水利局)

  10.加大新能源汽车普及推广力度。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系列活动。以公共领域用车为重点,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出租车、公务用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轻型环卫车等力争100%使用新能源汽车。在中心城区推广新能源渣土车,积极推进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在煤炭、建材等大宗货物运输企业及矿山、货场、码头等场景商业化运营。(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配合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

  11.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扬尘管控的监测巡查,推进扬尘管控精细化、规范化、长效化。利用“数字”等平台,加大信息采集及交办力度,强化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全面落实建成区建筑施工工地围挡及喷淋、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施工便道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严格落实交通、水利等线性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地应安装视频监控和空气质量在线监测设施并联网。(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加大工业扬尘污染问题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煤系固废加工利用领域扬尘污染。(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加大露天砂石、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管理,市区中环线内原则上不允许有露天经营性物料堆场,中环线以外必须设置不高于堆放物的严密围挡并高质量覆盖。工业企业不得露天堆放物料,确实不能入库密闭贮存的,也要采取有效抑尘措施。(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

  加快推行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到2025年,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左右。(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局)

  严格实行降尘监测和考核,到2025年,全市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2.强化移动源污染综合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定期进行排放情况抽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加快推进企业单位使用以新能源为动力的内部作业车辆和机械,全面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2025年底前基本淘汰国Ⅰ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深化非法加油站点整治,加大自备加油站点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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